蓝鲸新闻 7 月 9 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相关信息、资料或者公示相关事项、履行报告要求。王某春(时任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3744975.07 元,并处罚款 572 万元;对王某春罚款 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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