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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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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4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 ")召开日期:2026 年 7 月 23 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二 )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四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 五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六 )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加本次股东会并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登记过境内手机号码的 A 股自然人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三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五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一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关公告。

( 二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一 )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 二 )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 一 )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 二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100011)

( 三 ) 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告。

电子邮箱:ir@csec.com

( 五 )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会议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 如委托会议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 " 会议主席或 " 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受托人必须亲身出席会议。如未填写姓名,则视同委托会议主席为代表。如委托会议主席投票,可不填写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签名。

2.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 " 同意 "、" 反对 " 或 " 弃权 "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 √ ",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 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会召开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 ( 010 ) 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 / 公司全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此通知。

1. 股东中文姓名或法人股东公司全称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名称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或之前以送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 ( 010 ) 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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