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10小时前
人社部等5部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需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相关标签

养老 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养老保险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