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 605018.SH )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及实际控制人王庆(合称 " 转让方 ")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 受让方 ")于 5 月 1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2356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21%)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12.03 元 / 股,转让总价款为 2.83 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7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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