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2026 年 3 月 23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苏资产 ")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列附表中所列的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已依法转让给江苏资产,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江苏资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江苏资产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江苏资产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羌先生
联系方式:18706193345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1 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合同编号共同还款人 / 担保人 债权金额(本金、利息、费用)折人民币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万元)
本金利息费用合计 1 南通市华旭置业有限公司华旭银团 -2020-001 南通市华旭置业有限公司 17,786.49 4,365.24 -22,151.73
备注 1:本公告清单中 " 担保人 " 包括保证人、抵 / 质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备注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江苏资产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备注 3: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江苏资产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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