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13 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兴春。
决定书显示,利得资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开展资金池业务;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李兴春作为利得资本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策组织或放任利得资本上述违规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10 万元罚款;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处以 93 万元罚款,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