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券商业务实力雄厚,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在三项执业评价中均获得 A 类。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 中证协 ")公布 2025 年度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债券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三项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评价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结果显示,2024 年度开展投行业务的 93 家证券公司中获评 A 类的数量为 12 家,2024 年度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 95 家证券公司中获评 A 类的数量为 14 家,2024 年度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 30 家证券公司中获评 A 类的数量为 5 家。
从公布的 2025 年度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看,在 93 家证券公司中,本次评价 A 类为 12 家、B 类为 66 家、C 类为 15 家。与 2024 年相比,21 家证券公司 " 升级 ",其中,6 家从 B 类升至 A 类,15 家从 C 类升至 B 类。
与此相反,也有 18 家证券公司 " 降级 ",其中,4 家从 A 类降至 B 类,13 家从 B 类降至 C 类;而从 A 类 " 连降两级 " 至 C 类的证券公司为申万宏源。
同时,中证协还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涉及股票保荐、内控制度执行、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新增了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 新股估值定价 " 等专项评价指标,以及新增了 " 项目收费 " 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头部券商整体业务实力突出
根据《办法》,投行业务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类,本次评价结果 A 类 12 家、B 类 66 家、C 类 15 家。中证协指出,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服务高水平科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新股估值定价等情况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具体而言,获评 A 类的 12 家证券公司分别是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 2024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评价期内共 30 家证券公司从事沪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 年修订)》,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类,本次评价结果 A 类 5 家、B 类 19 家、C 类 6 家。获评该项 A 类的 5 家证券公司分别是华泰联合、银河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对各参评证券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获评 A 类的 14 家证券公司分别是财信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整体来看,头部券商在业务实力方面仍然雄厚,尤其是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公司在上述三项评价中均获得 A 类,在两项评价中获得 A 类的公司有华泰联合、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
在投行业务获评 A 类的 12 家证券公司中,与 2024 年相比,华泰联合、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仍获评 A 类。2024 年,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均获评 A 类,2025 年,国泰海通同样获评 A 类。
值得一提的是,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公司等 6 家证券公司从 2024 年的 B 类升至 2025 年的 A 类。2024 年,中银国际获评 B 类;2025 年,中银证券获评 A 类。
川财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金证券、华龙证券、华兴证券、瑞银证券、万和证券、银河证券、浙商证券等 15 家证券公司,则从 C 类升至 B 类。
另一方面,申万宏源 2024 年获评 A 类,2025 年则被评为 C 类;财信证券、东方证券、中泰证券、中邮证券等 4 家证券公司,2024 年被评为 A 类,2025 年获评 B 类。
德邦证券、恒泰长财、华林证券、开源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原宏信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中原证券等 13 家证券公司,从 B 类降至 C 类,而华西证券则仍为 C 类。
中证协表示,"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自身功能、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持续提高服务质效,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挥投行评价 " 指挥棒 " 作用
中证协指出,旧的《办法》于 2022 年发布实施。2023 年,协会对《办法》进行修订,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引导投行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修改后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等机制挂钩,成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
2024 年,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 " 国九条 " 要求,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资本市场 "1+N" 系列配套政策文件,2025 年,证监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2025 年 10 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金融机构要 " 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 " 十二字方针。
中证协表示,为完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执业质量,以功能性为导向执业展业,发挥投行评价 " 指挥棒 " 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证监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针对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具体评价指标:
第一,在完善 " 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 " 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方面,《办法》总结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一是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二是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三是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设定合计扣分上限;四是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此外,对纳入 " 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 " 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第二,围绕修改 " 内控制度执行 " 评价指标标准,《办法》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 " 利益冲突审查 " 和质控把关责任。同时,《办法》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新增 " 项目收费 " 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第三,为优化 " 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评价指标,《评价办法》结合《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等具体要求,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办法》还新增了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 专项评价指标,结合《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具体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增加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 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
第五,《办法》新增 " 新股估值定价 " 专项评价指标。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办法》增加了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
(本文已刊发于 1 月 10 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作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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