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1 月 29 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苏长玲、菅菲菲。
该决定书指出,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律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查验委托人相关重大事项工作不到位、查验记录不完整、工作底稿不完备、未查询委托人的诚信档案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苏长玲、菅菲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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