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8 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两部法规均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和开发区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作为省委常委会 2025 年重点工作任务,由省发改委于 3 月启动起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多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严谨立法程序后表决通过。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共二十四条,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常态化开展壁垒排查,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政策、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针对融资难题,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从融资渠道、成本、担保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纾困。在科技创新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同时,办法固化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规范政企沟通机制,鼓励民企与国企协作发展,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强化民营经济组织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严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延迟支付账款。
开发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力引擎。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我省开发区建设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应运而生。作为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的创制性立法,该条例年初被列为重大立法事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及多轮评估论证后表决通过。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重点破解开发区发展关键问题。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厘清区政关系,赋予开发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支持 " 管委会 + 公司 " 运营模式,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规划建设方面,建立开发区进退机制,强化土地、水、电等要素保障,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产业发展上,引导开发区突出主导产业、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和国际合作,推动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服务保障方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陈嘉睿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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