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网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人社部 11 月 28 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 ) 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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