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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890元暖气空置费需付260元滞纳金,咸阳一小区如此收费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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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报停,今年打算缴清往年费用,发现因去年未缴纳 890 余元空置费,竟需额外支付 260 余元滞纳金。

" 供热公司说必须全部结清欠款,否则今年无法办理报停。" 陕西咸阳锦绣苑小区的住户王先生表示,空置费本身的合理性尚未明确,如今又陷入 " 三难 " 境地:不报停就得交全额供暖费,报停就得补缴往年欠款,拖着不办还会持续产生滞纳金。

》》业主投诉:

常年在外地,报停后 " 冒出 " 滞纳金

" 我在咸阳的房子有 130 多平方米,因为工作原因,几年前就搬去宝鸡居住,房子一直空着没怎么管。" 近日,咸阳锦绣苑业主王先生向大风新闻记者反映,2023 年、2024 年冬季供暖报停时,只需向物业登记即可办理。不过,报停需按 30% 的比例缴纳基础空置费。" 房子空着没使用暖气,很多人对空置费的合理性本来就有疑问,所以这两年我一直没交。" 王先生坦言," 今年供暖季,考虑到将来卖房总得结清,就打算缴费,需要在咸阳沣河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河供热)的公众号上操作。"

让他不解的是," 登录系统一看,除了两年空置费,还多了一笔 260 余元的滞纳金。而且今年办报停,必须先缴清所有欠款,否则根本办不了。"

王先生在该公司公众号的账单显示:2023 年采暖费(空置)890 余元、2024 年采暖费(空置)890 余元、2025 年采暖费 2900 余元,此外还有 2024 年采暖费滞纳金 260 余元。2025 年采暖费虽有 " 停热 " 选项,但明确要求 " 先清缴所有欠款 " 方可办理。

》》三点质疑直指滞纳金:

依据缺失、费率过高、告知不到位

" 我联系供热公司,对方称收取滞纳金是依据《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王先生说。

记者查询发现,《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于 2012 年颁布,其中确实提到停暖用户需支付热损耗补偿费(即空置费),但并未对滞纳金作出具体规定。随后,记者在咸阳市政府官网的规范性文件及失效文件目录中核实,该管理办法已于 2019 年被列为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此后数年,咸阳市供热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实际处于空白期,直至 2025 年新修订的《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颁布,其中仅明确停暖用户需支付热损耗补偿费,仍未对滞纳金作出明文规定。

按日 3 ‰收取滞纳金,折算年化利率约为 109%,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王先生曾就滞纳金的法律依据与供热公司沟通,对方最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回应。记者查阅《民法典》发现,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但这两条均未对违约金的具体费率作出限定。

据王先生介绍,供热公司称滞纳金按日 3 ‰收取,并设有 30% 的上限。" 我的缴费记录显示,2023 年的欠款未收滞纳金,2024 年 890 余元的欠款,收取了 260 余元滞纳金,刚好触及 30% 的上限。" 王先生认为," 即便有上限,这样的日费率仍然过高,而且如果第二年仍不缴费,滞纳金还会继续累积。"

最让王先生不满的是,他已办理空置报停,意味着长期不在该小区居住。" 我质疑供热公司未尽到催缴义务,他们回复说已在我家门上和小区内张贴了催缴通知,其中提到了滞纳金。" 王先生无奈地说," 我根本不在这里住,门上的通知、小区的公告,我怎么可能看到?供热公司明明有我的联系方式,发条短信、打个电话提醒一下很难吗?仅靠张贴通知,显然是敷衍了事,没有尽到真正的告知义务。"

》》供热公司:

两年欠费,收滞纳金是规定

11 月 26 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咸阳沣河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两年未缴纳相关费用,按规定确实需收取滞纳金。但对王先生提出的 " 收费依据何在 "" 费率为何这么高 "" 为何不直接通知 " 三点疑问,该工作人员未作直接回应,仅记录记者联系方式,称将由相关负责人后续答复。

》》住建部门:

具体细节需进一步了解

记者随后联系供热主管单位咸阳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称,向欠费用户收取滞纳金、按日 3 ‰计费,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记者询问具体依据哪部法律、法规或文件时,对方未直接回答,仅表示需向供热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作说明。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三点疑问——滞纳金收取的合法依据、日 3 ‰费率的合理性、仅张贴公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当地主管部门仍未给出明确解释。

》》供热集团:

沿用旧规、设有上限,催缴压力大

咸阳沣河供热所属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随后联系大风新闻记者,对用户疑问作出进一步解释。该负责人表示,2019 年至 2024 年期间,虽然地方供热法规处于空白,但他们一直沿用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民法典》,供热企业有权向欠费用户追缴费用并收取违约金。

针对 " 日 3 ‰是否过高 " 的疑问,该负责人回应:" 相关规定设有 30% 的违约金上限,即总额不超过欠费本金的 30%。"

对于 " 为何不通过短信、电话等更直接的方式催缴 ",该负责人解释:" 供热前后,我们会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通知。用户因不在咸阳而没看到,我们也无法进一步处理。而且欠费用户数量庞大,逐一电话通知确实难以实现。" 他强调," 其实用户从购房接入集中供热开始,就应知晓相关费用规定,报停后也应按时缴纳对应费用。"

" 部分炒房者或长期恶意欠费的用户,给供热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合同约定及时缴费,既是为了保障企业运营,也是为了履行民生保供责任。" 该负责人说," 现在不少业主购房后长期空置,不交物业费、供暖费,但物业和供热企业仍要提供基础服务。这些义务在供热合同中均有明确,我们也在各小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多次发布提示,提醒用户及时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 我们始终强调,收取违约金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督促用户正常缴费,保障企业运营。目前老百姓对供热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企业收取的热费甚至不足以覆盖热源成本,经营十分困难。我们并非刻意收费,而是有些用户长期忽视缴费义务,事后又质疑收费不合理。" 该负责人坦言," 这个民生责任我们必须扛,但企业也要维持运营,才能保障供暖服务持续至每年 3 月 15 日。"

》》律师观点:

告知程序有瑕疵,3 ‰费率明显偏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于 2019 年失效,2024 年当地供热管理实际处于法规空白期。虽然依据《民法典》,供热企业可向欠费用户收取违约金(即 " 滞纳金 "),但根据《民法典》第 585 条,日息 3 ‰(年化 109.5%)显著高于供热企业的实际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用户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减。因此,热力公司按日 3 ‰收取滞纳金于法无据。

赵良善还表示,供暖属于公共民生服务,并非借贷关系,不能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依照《民法典》精神,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设定滞纳金,且上限不超过 30%,更为合理。

关于催缴方式,赵良善指出,公告虽是合法方式之一,但热力公司已知业主联系电话,却仅靠张贴公告、未使用电话等直接途径,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空置业主客观上难以看到公告,不符合 " 精准催告 " 要求。正确做法应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直接联系业主,若无法接通或未回应,再辅以公告、函件等方式,并保存好催告证据。仅靠单一公告,不足以认定已尽到催告义务。

赵良善同时提醒,冬季集中供暖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维护的公共权益。按时足额缴纳供暖费(含空置房基础热费),是每位热用户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供热系统稳定运行的核心基础。逾期不缴费,不仅可能面临违约金、限热或停暖处理,还会加剧供热企业运营压力,间接影响整个小区的供暖质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切勿掉以轻心。

来源 / 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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