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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IPO信披是否真实?两年扣非净利蒸发超九成背后,国资实控人治理疑云与容诚所、金圆证券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勤勉尽责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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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的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实属罕见。公告涉及对公司自 2023 年年度报告起,横跨《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直至《2025 年半年度报告》在内的连续七份定期报告的追溯调整。这种系统性、持续性的会计差错,已远非 " 疏忽 " 二字所能解释。

最为触目惊心的,莫过于对核心盈利能力的修正。调整后,路桥信息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从调整前的 1770.65 万元骤降至 469.55 万元,降幅高达 73.48%。而 2024 年度的数据则更为惨烈,扣非净利润从调整前的 1951.57 万元断崖式下跌至仅 42.54 万元,几乎归零,降幅达到了惊人的 97.82%。两年时间,超过九成的扣非净利润凭空 " 蒸发 ",这不仅是对公司过往业绩的根本性否定,更是对市场投资者信心的沉重打击。从昔日财报中的 " 绩优生 ",到如今被监管揭开面纱的 " 问题少年 ",路桥信息的财务故事上演了一出冰与火的悲歌。这背后,究竟是怎样的会计 " 黑洞 "?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何以形同虚设?而本应扮演资本市场 " 看门人 " 角色的会计师事务所与保荐机构,又是否真正履行了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这一系列问题,亟待一场穿透式的审视与拷问。

从 " 绩优生 " 到 " 问题少年 " 的数字幻术

对路桥信息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深度解剖,揭示了一场精心构建的数字幻术是如何在监管的强光下土崩瓦解的。其核心手法在于收入确认的严重失当,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的连锁崩塌。

首先,营业收入的虚增是问题的源头。公告显示,2023 年度营业收入被调减 1583.60 万元,调减比例为 6.66%;2024 年度的调减规模更大,达到 2576.40 万元,调减比例为 10.71%。这些被剔除的收入,很可能是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 " 水分 "。这一调整直接冲击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导致与收入紧密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大幅缩水。2023 年末,应收账款被调减 1575.04 万元,合同资产调减 53.35 万元。到了 2024 年末,问题进一步恶化,应收账款被巨额调减 3785.11 万元(降幅 13.00%),合同资产调减 135.27 万元(降幅 39.79%)。这表明,被提前或错误确认的收入,并未转化为真实的现金流,而是以质量存疑的债权形式挂在账上,构成了巨大的资产泡沫。

更为致命的是,这些虚增收入对利润的杠杆效应。财务数据显示,被调减的收入几乎是以 " 纯利润 " 的形式存在的,其对应的成本极低或被错误核算。以 2024 年为例,仅占总收入 10.71% 的调减,却导致了利润总额从调整前的盈利 2169.93 万元,转为亏损 76.00 万元,影响金额高达 -2245.93 万元,变动幅度为惊人的 -103.50%。这种极不相称的联动关系,强烈暗示了被剔除的业务可能存在无实质性商业交易、成本未正确结转等严重问题。这已非简单的会计准则理解偏差,其性质更接近于对公司真实盈利能力的根本性歪曲。

利润的崩塌最终侵蚀了股东的真金白银。经过追溯调整,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被调减 1301.10 万元,侵蚀比例为 4.26%。而到了 2024 年末,这一数字扩大至 3210.14 万元,所有者权益被侵蚀的比例高达 10.00%。这意味着,投资者基于错误信息所判断的公司价值,存在严重高估。

以下表格清晰地展示了这场财务 " 地震 " 的核心影响:

图片:路桥信息 2023 及 2024 年度关键财务指标重述前后对比

数据来源: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清晰地勾勒出路桥信息财务状况从 " 看似健康 " 到 " 实质堪忧 " 的坠落轨迹。它不仅暴露了公司在会计核算上的重大缺陷,更指向了其内部控制体系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失灵。

剑指实控人:国资背景下的公司治理与内控失灵之谜

路桥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是厦门信息集团,一家承担着厦门市软件信息园区开发建设与产业投资重任的市属国有企业。通常而言," 国资背景 " 被市场视为公司治理稳健、内部控制严格的代名词,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基石。然而,在路桥信息这起严重的财务差错事件中,这块金字招牌显然失去了应有的光泽,并引发了对其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深刻质疑。

如此大规模、长时间的财务信息失真,绝非一两个会计人员的偶然失误所能造成,它必然指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作为最终的掌舵者,厦门信息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监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本面解码反问:厦门信息集团派驻到路桥信息的董事、监事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务专业能力和职业审慎,以发现并质疑管理层提交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异常?集团层面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门,是否对路桥信息执行了有效的穿透式监督?

路桥信息自身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在此次事件中也显得尤为被动。根据公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认为更正 " 是必要的 "、" 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这种 " 事后认可 " 固然是程序上的必要之举,但更凸显了其 " 事前监督 " 的严重缺位。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监督机构,其核心职责就是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连续两年未能发现如此重大的收入确认和利润核算问题,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效果显然无法令人满意。

这一事件暴露出的,可能是国资控股企业在治理实践中一种潜在的困境:即形式上的治理架构完备,但实质性的监督与制衡却未能有效发挥。控股股东的监督可能停留在宏观战略层面,而未能深入到日常经营和财务核算的细节中;董事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可能不足,难以对管理层形成有效挑战。当追求业绩增长的压力超越了对财务真实性的坚守时,内部控制的防线便极易被突破。路桥信息的案例,为所有依赖 " 国资 " 标签进行投资决策的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控股股东的身份并不能天然等同于有效的公司治理,穿透其股权结构,审视其治理机制的实际运行效率,才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中介之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誉为财务信息的 " 看门人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此次路桥信息财务 " 地震 " 中,负责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素萍、林志忠、邵琳琳,无疑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他们为路桥信息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如今看来已然失去了公信力。

审计的核心在于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路桥信息此次暴露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这一高风险领域。对于任何企业的审计,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截止性都是审计的重中之重。审计师理应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发货记录、客户签收单、执行函证程序以及进行分析性复核等一系列标准程序,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路桥信息 2024 年高达 10.71% 的收入被调减,却能引发利润总额 103.50% 的逆转,这种极端的利润弹性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危险信号,理应引起审计师的高度警觉。为何这些审计程序未能发现问题,签字会计师胡素萍、林志忠、邵琳琳的职业审慎性何在,成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更令人不安的是,在路桥信息发布更正公告之时,公告中明确提及:"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需在两个月内披露该报告。这一延迟非同寻常,它传递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即便是事实已经败露,作为审计机构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似乎也难以在第一时间对其过往的审计失败给出一个清晰、合理且能够经得起推敲的解释。这背后可能意味着审计过程中或存在重大瑕疵,甚至可能与监管机构在责任认定上存在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的执业记录并非完美无瑕。就在不久前,厦门证监局因红相股份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作为其审计机构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出了巨额罚单,没收业务收入约 623 万元,并处以 1683 万元罚款,处罚理由直指其在收入和存货等关键领域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勤勉尽责。此外,在深圳中兴新材等 IPO 项目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核查不到位而受到监管警示。尽管根据现有资料,签字会计师胡素萍本人近三年内未有受罚记录,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在路桥信息项目中免责的理由。

保荐职责缺位?金圆统一证券与保荐代表人胡盛、姚小平的勤勉拷问

如果说会计师事务所是财务信息的 " 检验员 ",那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则是企业进入并持续立足于资本市场的 " 第一责任人 " 和 " 持续督导者 "。路桥信息的保荐机构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盛、姚小平。在此次事件中,他们的 " 看门人 " 角色同样面临严峻的考验。

保荐机构的职责并不仅限于企业上市时的核查,更重要的是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相关法规,保荐机构应对其所保荐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路桥信息连续两年出现如此严重的财务差错,表明金圆统一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监督工作可能流于形式。

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不能简单地依赖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他们需要基于对公司业务的深刻理解,进行独立的判断和核查。例如,对于路桥信息财报中那些利润率异常高的业务,保荐代表人胡盛和姚小平是否进行过追问?是否抽查过相关的重大合同,并对交易的商业实质进行过独立的判断?是否与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过访谈,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如果这些基础的核查工作都已做到位,发现如此大规模的财务异常并非难事。

此次财务黑洞的暴露,并非由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发现并督促公司整改,而是由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所揭示。这一事实本身就构成了对金圆统一证券持续督导有效性的有力反诘。它说明,保荐机构的监督防线在监管机构的 " 飞行检查 " 面前不堪一击。

在当前监管层反复强调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 的背景下,保荐机构 " 只荐不保 "、" 重荐轻督 " 的行为正面临越来越严厉的追责。路桥信息的案例,为金圆统一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胡盛、姚小平的履职记录画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证券法》利剑高悬:中介机构 " 看门人 " 的法律责任链条

路桥信息财务差错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最终将指向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新《证券法》为规制证券虚假陈 - 述行为,构建了一套严密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系,其中对中介机构 " 看门人 " 责任的规定尤为严格,其核心法律依据在于《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即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确立了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 " 过错推定 " 归责原则。这意味着,一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存在重大错报的事实成立,法律首先假定出具了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存在过错。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不再需要受损失的投资者去证明中介机构 " 如何犯错 ",而是需要中介机构自己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 " 勤勉尽责,没有过错 "。

对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金圆统一证券而言,这是一个极高的免责门槛。面对路桥信息扣非净利润被抹去九成以上的事实,他们需要向法庭和监管机构展示,其已经严格遵守了执业准则和规则,执行了所有必要的审计或核查程序,但依然无法发现该等错报。考虑到此次差错的性质(主要为基础的收入确认问题)和规模,要成功证明自身 " 毫无过错 ",其难度可想而知。

重塑信任的基石,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对于路桥信息事件,市场期待监管机构能够一查到底,依法严肃追究所有相关方的责任,用强有力的监管行动净化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所有中介机构都应以此为鉴,彻底摒弃形式主义,回归专业本源,将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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