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吴墨 编 | 深海
10 月 13 日,*ST 苏吴发布《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吴中医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 2850 万元。
2025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 18.4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3.44 亿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2024 年度 ) 净资产 73.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5686.71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 号)。
经查,*ST 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 *ST 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二、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000 万元;三、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五、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到 2025 年 2 月 26 日之间买入过,并在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盘时持有 *ST 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苏吴参与招投标项目 5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6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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