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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德振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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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3 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铜仁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德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德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杨德振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杨德振利用担任贵州省松桃县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印江县委副书记,玉屏县委副书记、县长,玉屏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铜仁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703 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德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德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德振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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