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石也
双节前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 " 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 ",这是《指导意见》最大的看点之一。
事实上,2012 年的时候,原保监会对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的结合就有了政策上的表述;
随后,税优健康保险试点、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文件,也都有进一步的政策优化;
直至这次强调 " 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 ",政策支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
同时也看到,就在总局《指导意见》发布前,以人保、国寿设立健康管理公司的新闻为主要由头,一些热词又重新在行业中活跃起来。
比如,保险公司将从 " 保健康人 " 到 " 保人健康 ",从 " 卖保险 " 到 " 管健康 ",等等。
但,不管怎么说,行业的官方宣传不是营销话术,更不能当成营销话术。尤其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直击销售乱象的今天,前端营销的措辞,显然需要更加严谨,以避免对社会、特别是投保人群产生误导。
显然,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并不是保险公司不卖保险,只做健康管理了。
保险依旧是保险公司的主业,但不要只做事后赔付,按照总局《指导意见》的描述:
是要 " 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通过融合健康管理把保险做得更好。
所以,保险公司还是要卖保险的,在卖保险的基础上,把被保险人的健康管理好。
再者,多年前就有一种说法,说保险公司只保健康人,不保人健康。
其实,这样说委屈了保险公司了。
因为,一方面,按照世卫组织的数据,健康人群太少,大概 5%。更多的是亚健康人群。
所以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的被保险人群中,有大量的亚健康人,不是健康人;甚至,已经承保的人群中也有相当部分的疾病患者,特别是慢病患者,只不过是通过责任排除、加费等条件进行承保的。所以说保险公司只保健康人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另一方面,健康作为一种状态,影响因素太多太复杂,常说的有先天禀赋、生活习惯、环境以及医疗条件等等,不是哪一家机构就能做到 " 保人健康 " 的,医疗机构做不到,保险公司更做不到。
专业措辞可以说,通过有效的健康管理,的确可以消减疾病风险因素,实现风险减量,至于 " 保人健康 ",是否还是谨慎一点妥当,尤其要考虑到老百姓对于 " 保险 " 以及 " 保健康 ",是很容易进行习惯性理解的。
总之,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但其中需要破解的难题还很多,让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共同把事情做实,对外宣传呢,话到嘴边留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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