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 2025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 10 月 15 日开始,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30 元至每人每年 700 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每人每年 400 元。
通知明确,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居民医保。非当地户籍居民持居住证也可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财政补助中,中央财政承担 560 元,省市县财政按相关规定分担,持居住证或按学籍参保人员可享受同等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需足额拨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全额资助对象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差额缴费,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给予资助。
2025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补充缴费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集中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期为 2026 年全年,补充缴费人员需等待 3 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未按时缴费者(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无法享受当年待遇。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缴费,首次参保或变更参保地者需先持身份证、户口本等办理登记,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直接参保。
连续参保满 4 年后,每多缴 1 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3500 元;当年零报销且次年续保者,次年大病保险限额提高 1.75 万元,两项激励累计不超 7 万元。断保人员每断保 1 年,大病保险限额降低 3500 元,且待遇等待期增加 1 个月(基础 3 个月),可通过补缴缩短等待期,但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连续断缴 4 年以上者修复后等待期不少于 6 个月。
记者 刘晓芳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