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9 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C902.a.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50 μ m 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二、2C902.b.平均粒径大于 50 μ m 且小于等于 500 μ m 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说明:2C902.b 项不管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
三、2C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锯:1. 线径小于等于 45 μ m;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8 μ m;3. 破断拉力小于等于 16 N。
四、2C902.d.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参考税则号列:68042110):1. 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 30 HRB;2. 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5 μ m;3. 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 40 m/s。
五、2B005.b.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六、2E902 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工艺技术
本公告自 2025 年 11 月 8 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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