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5 年第 19 期)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05 月 06 日,吉 C13R38 驾驶员郑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郑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 2025 年 05 月 27 日,吉 A87V0K 驾驶员樊 * 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樊 * 林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 年 06 月 13 日,吉 EET983 驾驶员孔 * 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孔 * 国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 年 07 月 16 日,黑 A7G9C2 驾驶员李 * 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 * 海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 年 08 月 12 日,吉 A29D3Y 驾驶员刘 * 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 * 嘉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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