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闻 昨天
广东一女子在商场厕所内滑倒摔至脑震荡,商场回应:当时已过营业时间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正在新闻热点组

8 月 19 日,广东广州。赖先生向《正在新闻》反映,8 月 10 日晚上 10 点 10 分左右,他与家人、朋友,一同在中华广场四楼就餐。期间,朋友带孩子去洗手间,地面湿滑导致朋友摔至脑震荡。

赖先生回忆,当时厕所地面有水渍和清洗液,朋友当时就摔晕了。妻子和孩子都无法将她拉起来,自己听到呼救,前往现场将朋友扶起。

赖先生表示,他要求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被拒绝。诊疗费共计 1837 元,但商场方一直都没有主动联系,也没有道歉、慰问。

《正在新闻》就此事联系上该商场客服负责人戴先生,对方表示,事发时已过商场营业时间,且女厕所外放置了 " 小心地滑 " 的提示牌,不属于商场的过错行为。

戴先生询问过当天上班的保洁阿姨,她表示当时还没有开始厕所的大规模清洗,地面上没有水渍。

由于厕所内没有监控,所以无法拍摄到地面有水或者没水。

商场方面是否有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正在新闻》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在商场管理范围内的厕所受伤,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客服负责人称,女厕所外放置了 " 小心地滑 " 的提示牌,但顾客回忆厕所地面有水渍和清洗液导致摔倒。

如果顾客能够提供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商场厕所地面湿滑,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如及时清理水渍、增加防滑设施等,那么商场就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场以事发时已过营业时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种理由不成立,因为商场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因营业时间的结束而终止。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广东 脑震荡 广州 子和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