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获悉,8 月 18 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李丹在任职期间控制另一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他人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
监管机构认定,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最终对她处以 60 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当事人:李丹,女,1982 年 10 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据天津证监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介绍,2013 年 12 月 9 日,李丹入职某基金公司,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李丹控制 " 王某 " 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
记者注意到,根据监管公布的信息,其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 41 只,占比 74.55%,趋同买入金额 3311.97 万元,占比 72.77%,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亏损。
监管机构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等行为。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 " 王某 " 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但监管对此并未采纳,最终决定对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尽管全市场有多位基金经理名为李丹,但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在国寿安保基金任职的一名基金经理最符合监管所述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李丹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职银河证券研究员,2013 年底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6 年她开始在国寿安保管理公募基金产品,而这只产品就是监管提到的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李丹在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正好担任该产品的基金经理,也是她任职时间最长的一只基金。
据 Wind 数据,李丹在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的任职回报为 -7.77%、回报排名在同类产品中排在后 10% 的水平。在趋同交易的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该基金净值下跌了将近 30%,也导致趋同交易出现亏损。
李丹在国寿安保基金前后管理过 7 只基金产品(份额合并计算),其中 5 只产品任职期间都收获了正收益。去年 9 月,她卸任最后一只在管产品,从国寿安保基金离职。
公开资料显示,国寿安保基金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5.03%)和安保集团(AMP Limited)旗下子公司——国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4.97%)共同出资设立,是中国保险业成立的首家基金管理公司。该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11 月揭牌营业,注册资本金 12.88 亿人民币。
根据 Wind 数据,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国寿安保基金的公募管理规模为 3381.68 亿元,在全市场 162 家公募持牌机构中排在第 31 位。
对于公司前员工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国寿安保基金也进行了有关事项的说明。在给记者的回复中,公司表示,该名前员工所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系其个人行为。下一步,国寿安保基金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一如既往地为持有人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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