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 月 12 日东方材料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5 年 5 月 30 日 ,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特丽亮 ) 签署并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材料 )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披露内容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5 年 7 月 1 日 , 特丽亮的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鸿晟鼎融 ) 通过东方材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之 "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显示 "2025 年 5 月 30 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做出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决议 ", 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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