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消息,8 月 12 日公开信息显示,东方材料(603110)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安徽证监局对其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5 年 5 月 30 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签署并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披露内容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5 年 7 月 1 日,特丽亮的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通过东方材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之 "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显示 "2025 年 5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做出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决议 ",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让其暂停收购活动,且在改正前,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材料主营业务是软包装用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以及 PCB 电子油墨等产品生产销售。
截止发稿,东方材料总市值 32.18 亿元。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