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我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管理措施
1.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并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的,依法扣留车辆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2. 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对无牌车辆依法扣留,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或按规定处理。
3. 酒驾醉驾、超员超载、非法改装车辆的,酒驾醉驾依法从严处罚并视情曝光;超员超载车辆立即卸客转运并依法处罚;非法改装车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4. 农用车、二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载人的,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要求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整治实施要求
1. 执勤民警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确保执法规范化。
2.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公职人员、企业职工涉及上述违法的,按程序抄告所在单位。
4.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 年 8 月 4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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