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4 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25〕27 号),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该《办法》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 " 以需定建 " 原则筹集建设,可通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新建、利用已批未建土地建设、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存量政策性住房转用、收购已建成未售商品住房及企业自持住房转用等多种方式筹集。项目选址注重职住平衡,优先布局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及产业园区等住房需求集中区域。户型以 90 平方米及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 120 平方米,存量转用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开。
申请对象涵盖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含港澳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一名单身居民或一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实行现房销售,基准定价综合考虑土地、建安等成本及合理利润,单套售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不超 10%。同时,实施封闭管理,禁止流入商品房市场,购房人不得擅自互换、转让、出租等,违反规定将面临强制回购等处理。
《办法》构建了涵盖筹集建设、申请配售、流转退出、运营管理全流程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多部门协同配合。在监督管理方面,对购房人、管理部门及实施机构违规行为明确责任及处理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此次《办法》出台,通过 " 以需定建 "" 保本微利 "" 封闭管理 " 等原则,进一步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及引入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为珠海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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