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见 pro
8 月 1 日,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判案书出炉。法院未公开开庭,仅由双方律师签署文件完成裁决程序。下午 4 点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 5 分钟的聆讯,判案书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点:资产冻结令延续
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延续对汇丰银行账户(归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Jianhao Ventures Limited)内 18 亿美元资产的临时冻结禁令,禁止宗馥莉及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处置或转移资产。
第二点:信托数量与结构颠覆性披露
判案书证实,宗庆后通过宗馥莉名义在境外设立 3 个独立信托,非此前传闻的 1 个。3 个信托总资产预估超 25 亿美元,远超此前 18 亿美元估值。信托受益人分别为宗继昌及其子女、宗婕莉及其子女、宗继盛及其子女。
第三点:实体审理推迟
法院要求双方在 8 月底前补充完备证据,包括信托原始文件、资金流向记录等。信托效力、继承权等案件核心争议的实体审理将推至 2025 年 9 月,与杭州法院的 DNA 鉴定程序同步推进。
三份文件带来新转折
据最新消息,宗馥莉三个 " 弟妹 " 提交了三份文件,为本案带来新转折。
第一份为手写指令,签署时间为 2024 年 1 月下旬(未注明日期)。核心信息为,宗庆后要求郭虹赴港办理三人信托(每人 7 亿美元),明确 " 受益人仅限本人与子孙 "。
原文如下:
" 郭虹
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需办理下列工作:
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2、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
3、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系婚前财产。
4、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
5、先办理继昌 / 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宗庆后 "
第二份为《委托书》,签署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受益人为宗继昌等三人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包括配偶。信托类型为不动本信托,在完成上述三项后,其他银行存放的财产,甲方确定将所有资产利益归属于乙方,由乙方(宗馥莉)自行处理。
同日,宗馥莉基于《委托书》内容签署了中文确认函(" 确认函 ")。同日成为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的唯一股东。2024 年 2 月 25 日,宗庆后于去世。
第三份为《三方协议》,签署时间 2024 年 3 月 14 日。协议核心信息为,三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承诺不挑战遗产继承程序,宗馥莉承诺以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 建浩創投有限公司 ) 账户资产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
如果说之前焦点在信托是否成立,现在新披露的三份文件构成完整证据链:1 月手写指令要求设立信托;2 月 2 日委托书明确信托细节,同日宗馥莉签署确认函;3 月协议再次承诺设信托。
这明显比原告最初仅凭邮件的主张有力得多。不过法官的谨慎态度值得玩味。虽然文件链完整,但核心问题仍是执行瑕疵:宗馥莉完成公司股权变更却未设立信托。
另外,判决书还提到,宗庆后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立下两份遗嘱。 一份涉及境外资产,但不包括 " 建昊 " 及其名下资产;另一份涉及中国大陆境内的资产。
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受益人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宗庆后母亲王淑珍等。
法官说明本案与宗庆后遗产管理无关,仅作为理解协议背景的参考。信托和受托关系问题存在重大争议,暂不做最终判断。
宗馥莉未按《委托书》设立信托后续会如何?
宗馥莉未按《委托书》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行为是否会被强制执行?需结合香港法院的裁决逻辑、法律依据及后续诉讼进展综合分析。
此次裁决为程序性禁令,未确认信托是否成立或强制执行设立,核心目的是 " 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后续审理公平 "。
法院未支持 " 立即强制执行设立信托 " 的原因在于:
信托未完成法定要件。根据香港《信托法》,信托生效需满足 " 三确定性 "(意图、资产、受益人)及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尽管存在《委托书》和《三方协议》,但宗馥莉未完成三项信托的离岸注册及资金划转,因此信托尚未成立。
争议焦点搁置。法院暂未认定《委托书》的合同效力,需待 9 月实体审理中核查宗庆后签署时的行为能力及文件真实性。
后续是否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取决于香港法院在 9 月实体审理中的认定结果。
如果杭州 DNA 鉴定血缘成立,委托书有效(香港笔迹及行为能力认证),则法院大概率判令强制设立。若强制执行信托,宗馥莉将丧失 18 亿美元流动性,或导致境外业务,如越南工厂,资金链断裂。 不仅如此,原告的赔偿诉求或会叠加。
如果上述任一要件不成立,按遗嘱分配资产,宗馥莉无需设立信托,但需承担此前资金转出的合法性举证责任。
进一步说,即使法院命令强制执行,仍面临实操难题。比如资产控制权冲突。宗馥莉作为建昊公司唯一股东,若拒绝配合资产转移,离岸地(BVI/ 开曼)法律可能要求当地法院另行裁决公司控制权问题。
另外,跨境司法协同、信托架构可行性等均存在挑战。若宗馥莉不配合交接,专业受托人难以介入。
宗馥莉当前核心风险即,未完整披露账户信息可能被推定为 " 恶意违约 ",需在 8 月 7 日前提交反证逆转局势。
后续案件看点
回顾这起案件,原告主张(宗继昌等三人)表示,宗庆后 2023 年通过邮件指令设立信托,承诺三人各获 7 亿美元受益权,提交公证邮件及账户流水为证。 被告主张(宗馥莉)否认信托存在,称汇丰账户属建昊公司自有资产,并出示宗庆后 2020 年遗嘱,指定其为唯一继承人。
原告指控宗馥莉转出 108.5 万美元属 " 恶意侵占 "。 被告宗馥莉称转账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提供商业合同及发票。
关于非婚生子女身份合法性,三名原告主张其为宗庆后与娃哈哈前高管杜建英所生子女,但尚未公开 DNA 证据。杭州中院将进行血缘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其继承权资格。
后续诉讼安排,香港与内地双线并行。
香港战场聚焦离岸信托资产冻结与资金流向审查。杭州中院审理娃哈哈集团 29.4% 股权分割及血缘关系确认(需 DNA 鉴定支持)。
香港法庭主要解决合同违约之争。原告主张要求宗馥莉继续履行《委托书》及《三方协议》,完成三大信托设立(或赔偿 21 亿美元)。这需提供宗庆后 2024 年 1-2 月医疗记录作为认知能力证明的关键证据;资金转出是否合理,需要验证越南付款凭证真伪。
内地法庭需解决继承权确认的问题。DNA 鉴定结果若显示三原告与宗庆后无血缘关系,则原告丧失一切权利;此外,2024 年 2 月 2 日两份遗嘱效力需鉴定是否有效。
若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宗庆后 103 岁母亲王树珍或成关键继承人。 若双方和解,三原告有望获现金补偿(预估 5-8 亿美元),放弃股权与信托主张。
最终走向将于今年 8 月底双方补充信托文件、财务记录等证据,9 月香港实体审理启动,同步杭州 DNA 鉴定结果公布后明朗。
据悉,受案件影响,有些娃哈哈经销商暂停进货,关联直播销售额暴跌,娃哈哈经营受冲击。另外,供应链结账周期缩短 30%,研发部门人员流失率激增。
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已超越继承纠纷范畴,成为检验跨境资产合规性与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标志性判例。本案或确立 " 跨境信托合同强制履行 " 的司法标准,推动高净值人群采用 " 公证 + 第三方托管 " 模式规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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