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 月 3 日 ST 爱康公开信息显示,ST 爱康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 年 3 月 27 日 ,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ST 爱康 )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你公司作为 ST 爱康控股股东 , 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 你公司及关联方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 ST 爱康股份 , 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 含 ) 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 含 ) 。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 你公司及关联方未增持 ST 爱康股份。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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