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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获批担任长安银行咸阳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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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4 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伟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获得通过,批复刘伟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根据批复表示,长安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长安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来源 /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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