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结合食品安全 " 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 " 意见建议征集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共 721 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 712 批次,不合格 9 批次。
抽检详情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一、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及某些种类的螨虫有效。适用作物包括谷物、棉花、果树和蔬菜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2763 ) 规定,橘中联苯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5 mg/kg.
二、甲拌磷
甲拌磷是有机磷类的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2002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农业部第 199 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2763 ) 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1 mgkg.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 ( 以及硫磺、焦亚硫酸钾、亚硫酸盐等添加剂 ) 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2760 ) 规定,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 0.05 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 0.2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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