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获悉,近期黑龙江省 2024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炉,民营经济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信用等级较高的 A 级、B 级纳税人数量稳中有升,其中 A 级纳税人数量较上年度增长 8.9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 A、B、M、C、D 五级,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 A 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布 A 级名单;
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 1 分,连续评为 A 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
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
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连续 3 年评为 A 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在我省,A 级纳税人这一称号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纳税人青睐,推动全省民营经济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持续向好。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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