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 日,江苏南通三建发布公告,发行人于 6 月 30 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 2022 年年报、2023 年中报、2023 年年报涉及的报告期间存在债务逾期情况,其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 75 笔银行贷款、境外美元债等债务,累计金额 60.25 亿元 ;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 81 笔银行贷款、非银金融机构借款等债务,累计金额 64.47 亿元 ;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 81 笔银行贷款、境外美元债、非银金融机构借款等债务,累计金额 63.66 亿元。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已触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仅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裕辉、时任总经理施晖、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挺、时任财务负责人殷永华予以通报批评。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