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7 月 2 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生产以 1,1- 二氯 -1- 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以 HCFC-141b 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49 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 1,1 二氯 -1- 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 年第 28 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以 HCFC-141b 为发泡剂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三、本公告所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是指经现场喷涂施工的具有绝热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聚氨酯泡沫行业 HCFC-141b 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 HCFC-141b 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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