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违规动火和违规使用建筑保温材料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铜川市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奖励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群众提供问题线索。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二)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
(四)动火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材;
(五)在营业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六)违规使用明火;
(七)未采取安全措施;
(八)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九)未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十)未对动火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
(十一)未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十二)未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
(十三)未制定应急预案;
(十四)违规使用建筑保温材料;
(十五)建筑保温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六)建筑保温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
(十七)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及方式
便民服务热线: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微信公众号:通过 " 铜川市网上群众工作部 " 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四、奖励制度
(一)奖励情形:对举报投诉的违规动火和违规使用建筑保温材料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奖励举报人 100 至 200 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人 50 至 100 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或可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奖励举报人 20 元。
(二)不予奖励事项:举报投诉的违规动火和违规使用建筑保温材料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举报人是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况。
五、相关说明:
1.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举报人举报投诉违规动火和违规使用建筑保温材料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核查处理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由办理部门实施奖励。
4.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 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0919-318237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9-3189522
市应急管理局:0919-2138022
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1 日
来源 / 铜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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