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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三个地块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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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3 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9 批次

征收土地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9 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9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 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 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31 号

3. 批准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

4.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二道区远达街道长江村村民委员会。

2. 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富顺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南至新开大街、西至新开大街、北至富顺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地块二:东至长江村集体土地、南至新开大街、西至常家公园、北至铁路;

地块三:东至长江村集体土地、南至铁路、西至长江村集体土地、北至经开区界。

3. 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 5.4068 公顷,农用地 5.4068 公顷,其中水浇地 0.7549 公顷、旱地 4.4189 公顷、农村道路 0.2211 公顷、其他林地 0.0119 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二府征〔2026〕2 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 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第 9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6〕131 号)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 30 日期满后 60 日内,可以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7 月 21 日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吉林日报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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