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惊吓致摔伤," 无接触式伤害 " 谁担责?2 月 2 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案例。
2025 年 3 月某天,白某骑电动车途经阳江阳西县某公寓门口对面马路时,公寓内的狗突然冲出来对其吠叫。当犬只距离白某约 1 米时,白某因受到惊吓失控摔倒,导致右腿小腿骨折。后白某将公寓经营者车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车某赔偿损失共 6 万多元。
阳西县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车某饲养的犬只虽未直接扑咬原告,但惊吓行为与白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车某作为饲养人未履行管护义务,应对白某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车某赔偿白某损失 4 万多元。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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