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儿 4小时前
包括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厅长等,云南严肃问责142人,其中厅级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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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 12 月 26 日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9 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 年 8 月 20 日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 4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高位统筹、协同推进。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 73 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 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 16 人、处级干部 47 人、科级及以下干部 79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9 人,诫勉问责(处理)32 人,通报问责 33 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 38 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州(市)严重破坏森林生态问题

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及其有关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存在的林地严重破坏问题监管不力,在审批、调整、变更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出现天然林毁坏、经济林更新偷梁换柱、公益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临沧市仅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 5 处共 215 亩天然林被盗伐;蚂蚁堆乡杏勒村 126 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实际采伐过程中越界开采,导致 159 亩天然林被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秤杆村因咖啡种植已累计蚕食天然林 15.9 亩;景洪市橄榄坝农场、嘎栋街道大面积橡胶林采伐后未按标准补种橡胶。临沧市黑惠江沿岸林地应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实际一直未划定;南汀河周边林地应划为省级公益林,也未划定。2022 年 4 月和 2023 年 9 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分别违规将 349 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65 万亩国有省级公益林调出。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分别给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府党组、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临翔区蚂蚁堆乡党委等 9 个责任党组织通报问责、检查问责等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 21 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时任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国庆因其他违纪问题并件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景洪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裴路,时任临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文勇,时任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拥军通报问责;给予景洪市委副书记、市长刀海清,临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杏勒村区级林长胡兴森,临翔区政协副主席、时任杏勒村区级林长董大琼批评教育。另对 14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

二、部分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问题

昆明市、普洱市、丽江市等地方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责任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污水直排、黑臭水体问题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出现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昆明市将主城区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抽排至西园隧洞,直排沙河后汇入螳螂川,导致螳螂川水质长期为Ⅴ类甚至劣Ⅴ类;丽江市城区 3 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金沙江一级支流漾弓江。昆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长期不到位,雨污混流、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能;老海河两岸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积存在河道内,成为重度黑臭水体;新螺蛳湾排洪沟、福保大沟、照青路附近沟渠、东大沟等沟渠也属于黑臭水体。普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思茅河,思茅河水质长期为Ⅳ类甚至Ⅴ类。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对昆明市政府党组、普洱市政府党组、丽江市政府党组等 17 个党组织(单位)追责问责,其中昆明市政府党组等 5 个党组织还对 " 建筑垃圾处置管控不力,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 或 " 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问题 " 负有责任,分别给予通报问责、检查问责等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 31 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丽江市古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阿辉因其他违纪问题并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戴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普洱市思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永麟,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绍林,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少翔诫勉问责。给予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军,丽江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木丽通报问责。拟给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郭沫彪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鉴于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办理中。给予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副区长袁玉松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盘龙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普佳谈话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责令普洱市政府副市长胡剑荣,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雷,普洱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何卫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思茅区委副书记、区长武咏健,时任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秦宇批评教育。

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刘佳晨,昆明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伟,昆明市政府时任副市长张勤勋,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旭,时任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罗春元对 " 昆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问题 " 和 " 昆明市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问题 " 负有责任,给予杨旭、罗春元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张勤勋诫勉问责。拟责令刘佳晨作出书面检查,鉴于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办理中。拟给予陈伟通报问责,鉴于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办理中。丽江市政府副市长林志祥对 " 丽江市污水直排漾弓江问题 " 和 " 丽江市违法侵占金沙江岸线河道、古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问题 " 负有责任,给予其通报问责。另对 10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中 2 名干部同时对 " 昆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问题 " 和 " 昆明市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问题 " 负有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

三、建筑垃圾处置管控不力,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1 年以来,云南省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 4100 余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全省 16 个州(市)有 15 个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129 个县(市、区)仅有 57 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 19 家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丽江市、迪庆州等地方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规划缺失,监管不力,对长期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处置不力;丽江市、迪庆州等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对违法侵占金沙江岸线和河道等问题监管缺位,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违法侵占金沙江岸线河道以及耕地、林地、草地问题多发频发,处置利用问题突出。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分别给予曲靖市马龙区政府党组、玉溪市澄江市政府党组、楚雄州牟定县政府党组、丽江市玉龙县政府党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政府党组等 34 个党组织(单位)通报问责、检查问责等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 60 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拟给予时任玉溪市澄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范永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鉴于其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办理中。给予时任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文雄,时任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艾元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澄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高正刚调整职务处理。给予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冲,时任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云杰,马龙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高保睿,玉龙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江涛诫勉问责。玉龙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夏山赢因其他问题并件处理,给予诫勉问责。给予时任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光明,时任香格里拉市委副书记王利华,香格里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志华,香格里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史利平通报问责。责令时任牟定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邓示锦,时任玉龙县委副书记、县长和秋珍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盛岗,时任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时任牟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炜批评教育。另对 41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

四、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问题

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等州(市)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担当作为不够,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任务不力,有的甚至盲目决策、违法建设,有关部门责任缺失,导致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治理措施推进滞后,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玉溪市杞麓湖应于 2022 年底前实现水质脱劣,但 2023 年仍为劣Ⅴ类,36 个社区涉及的 155 个自然村中,仍有 61 个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于 2023 年底前完成的 20 个 " 一湖一策 " 治理项目仍有 13 个未完成;部分调蓄带内水位长期处于高位,降雨时调蓄带内积水直接入湖。昆明市滇池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35 条入湖河道应于 2023 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考核目标要求,实际仍有 6 条未达到。红河州有关部门违规批准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工岛,且未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即于 2020 年 11 月开工建设。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分别给予玉溪市政府党组、红河州水利局党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等 18 个党组织通报问责、检查问责等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 38 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时任红河州个旧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毛文波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玉溪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军,玉溪市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詹道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拟给予红河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官朝满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办理中。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雪波,时任通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汝国,通海县政府副县长王华明诫勉问责。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凤智,时任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省河长办副主任高嵩,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江华,通海县委书记王鹏通报问责。拟给予玉溪市委原书记王力通报问责,鉴于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件办理中。拟给予时任个旧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云通报问责,鉴于其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并件办理中。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边疆,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杰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玉溪市政府副市长李劲松,时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长戴惠明批评教育。另对 16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部分党员干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上,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层层扛牢压实责任不足、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福祉,影响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教训极其惨痛。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 " 四个意识 "、坚定 " 四个自信 "、做到 " 两个维护 ",立足 " 国之大者 " 政治责任,以过硬的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特别是 " 一把手 " 扛牢 " 第一责任人 " 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用好督察成果,不断补短板、促提升、强治理。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有力有效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始终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以钉钉子精神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生态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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