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3小时前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判决,律师:长期潜逃导致证据缺失不能成为轻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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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 殷海涛

被告人易庚华(受访者提供)

12 月 23 日,备受关注的 " 姐姐为亡弟追凶 27 年 " 案一审在广东湛江宣判,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的委托律师王文广在接受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因长期潜逃导致证据缺失,反而因此获得从轻判决,不符合法律应有的价值观。李海玉表示,将依法申请抗诉。

法院在判决中提及 " 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针对该判决意见,王文广律师指出,关键证据缺失正是由于被告人潜逃 30 余年所致。" 不能因为潜逃导致证据丢失,反而让潜逃者从中获利。" 王文广说," 潜逃者更应严惩,而非获得轻判。"

李海玉通过长期网聊,套出易庚华两个名字的事实,给警方提供了重要证据

对于李海玉此前提到的 "2023 年有村民挖出疑似李焕平尸骨的坛子并交给公安机关 " 一事,王文广表示,该情况未出现在案件卷宗中,目前无法核实。他也指出,即便未来可能找到相关证据,也不能因此减轻对潜逃行为的否定评价。

12 月 23 日中午,刚刚从庭审现场走出来的李海玉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她对该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要求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立即执行。

王文广律师也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并继续推动案件证据的完善与审理。

【背景链接】

" 姐姐为亡弟追凶 27 年 " 一案,是指 1992 年 12 月 22 日,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 9 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焕平就读的小学,将李焕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李海玉自 1997 年起为查明弟弟李焕平遇害真相持续追凶,直至 2020 年案件取得突破,被告人归案。该案长期未破,涉及关键证据缺失等多重困难,李海玉的坚持追凶经媒体多次报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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