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8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6 年 9 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 4 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此前报道】
据报道,据判决书,1996 年 6 月,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被告人田永明(时年 20 岁)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威胁实施强奸,数日后又持刀故意杀害赵某某(未遂),田永明被判 9 年。
刑满释放后田永明心怀不满,2002 年 11 月再次持刀到赵某某家泄愤,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村民刘某某用刀刺死,又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后逃跑,经伤情鉴定赵某某达轻伤。
潜逃 20 年后,田永明于 2022 年 2 月在出租房内被抓获。2022 年 11 月 15 日,该案一审宣判,田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田永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5 年 7 月 22 日,该案二审开庭。
来源 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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