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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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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上一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 6 月 30 日。2024 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即将结束,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尚未年报的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年报。如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年报,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哪些经营主体要年报?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 2024 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年报填报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网上填报:登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点击 " 企业信息填报 " 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企业也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高效办成一件事 " 服务专区中的 "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 进行填(补)报和查询相关具体业务的填报流程、常见问题。

第二,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可关注 " 龙江市场监管 " 微信公众号,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在主页面右下角点击 " 微专题 " 后,点击 " 年报入口 " 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搜索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微信小程序,进入 " 年度报告 " 板块,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后进行填报。

第三,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未按时年报、年报内容存在相关问题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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